中华美网首页

  /   注册

微信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动态密码
立即登录

找回密码 通过密码登录

还不是会员?立即注册

您还可以:

微信登录

会员登录

立即登录

找回密码 通过短信登录

还不是会员?立即注册

您还可以:

微信登录

会员注册

获取动态密码
立即注册

 

您还可以:

微信登录

反馈

btn

返回上页

下拉
上拉

非遗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详情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何时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20-08-26 09:52:25   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该文件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由此,在工作实践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也相应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来源:《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14〕59号)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提交

查看更多回复

扫码关注公众号

服务热线:028-86250332

主编信箱:zhonghuameiwang@sina.com

企业合作:bashuhuapai@sina.com

Copyright ©2020-2022 中华美网 zhonghuameiwang.com

备案号:蜀ICP备11027160号-1

技术支持:明腾网络

0.192731s